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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(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‘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9500’的公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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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海关总署来源:海关总署网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302249/302266/302269/2279746/index.html

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,促进企业规范申报,规范海关业务管理,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,现公告如下:

 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“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”,代码9500,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,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。

 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

  海关总署

  2019年1月23日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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